股份行原支行行长沦为"老赖"!犯1.86亿诈骗案,被判14年,如今拒不履行…啥情况?
日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一则信息显示,王某明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了解,王某明原为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山路支行行长,2018年底因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被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此外,法院责令王某明与其他几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人民币1.86亿元,还有多名原银行员工也因卷入其中获刑。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几份早期披露的裁判文书发现,王某明所犯案件背后或涉多起个人存单质押纠纷。据黑龙江银监局此前披露,王某明还对其所在分行存在“个人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核保”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据裁判文书披露,王某明于1972年9月1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大学文化,本是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山路支行行长。
2018年11月7日,王某明因涉嫌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此外,王某明的4名同事王某琬、胡某伟、徐某瑶、于某鹏也于同日被捕。这四位被捕员工彼时均是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山路支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原因都是涉嫌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经法院判决,王某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其他几名被捕员工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到三年,缓刑三到五年。
此次,本已锒铛入狱的王某明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王某明的判决中,还有一条——法院责令王某明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1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中的5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人民币1.86亿元。
根据此条判决,券商中国记者发现,王某明所犯案件背后或涉多起个人存单质押纠纷,而此类存单质押纠纷案件过去两年曾多次引发公众关注。
法院责令与王某明共同退赔1.86亿元诈骗款的另外几名被告人,其中之一名为张某琚,曾是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山路支行的员工。根据早前的一份裁判文书披露,这几名被告人曾共同卷入一起5000万元个人存单质押案。
在上诉中,中信银行方面表示,前述被告人之一按照存单数额8%的比例支付了贴息款,收到贴息款的另外几名被告人按照1%-1.5%的比例扣除一定数额的中介费用后,又将贴息款通过其下级社会金融中介人员分发给大额存款人。
但由于存单质押合同上无吴某晶的签字,公证书是伪造,也不能确定其是否取得贴息款及具体数额,法院最终判定,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山路支行应当按照存单约定支付吴某晶存款本金和利息。
2018年,恰在王某明被捕这一年,其所在的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还因“个人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核保”,被重罚过400万元。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明对该项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张某琚负有直接责任,李苍负有管理责任;黑龙江银监局对王某明作出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对张某琚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李苍作出警告。